新闻资讯

律所活动
案件讨论会(2020年第十一期)||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
时间:2020-03-26 10:49:17点击:

image.png


2020年3月19日上午,融聚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十一期案件讨论会


本期案件讨论会主要讨论的案件是:


1、斗门区某砖厂与某某河岸建设公司、某某园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

2、华亿装饰公司三个合同协议审查

3、阳某诉某城管局行政纠纷案


本次讨论会由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主任、合伙人袁利丹律师主持。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合伙人杨海玲律师,孙鹏辉律师助理,福建宏沃律师事务所陈奕楠律师,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朱晓红实习律师参加了会议。


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大湾区“青年律师成长沙龙”发起人兼导师、律媒社战略顾问、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战略顾问林叔权律师也应邀出席。


  想办法揪出被告!


林叔权律师针对第一个案件分享了自己的经验与看法:想办法揪出被告!


我们碰到的这个当事人,他证明买卖关系的证据很少,只有送货单,而且送货单上面的信息也是不完整的,收货单位、收货人,也就是到底他的产品卖给谁了,送货单本身都没办法完整地证明。


好在他的产品是供到一个市政公园里的,市政公园上有他的产品,他的地板砖,但是因为时间比较久远,虽然我们的律师也去现场查看了,寻找有没有什么蛛丝马迹,看看当时的承建单位是谁,但这些问题在现场没有得到解决,我们只发现了现在这个建好的公园归谁管。


我们根据这个信息去查询,查到了当时招标的信息,通过招标信息找到了业主单位也就是建设单位、总包单位这些基本的信息。但是有了这些基本信息,我们还是没办法确认买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就是我们本案的被告。那么碰到这种有用的证据很少的时候,我们应该怎么办呢?


我们的一个技巧是把有关的单位全部列为被告起诉,当然,在起诉的过程中,我们还有另外一道程序就是发律师函,给所有的这些可能有关系的建设单位、总包单位等等都发律师函,我们本案的被告有可能就这样浮出水面。


因为收到律师函之后,如果他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,就会说明跟自己无关,并且通常来讲他们还会说明这个项目是谁做的,那么我们也就知道是谁欠我们的钱了,这种做法是我们办案的一个技巧。


现在的建筑行业是一层层转包的,回到具体干活的人、具体供货的人,他所能得到的对方的身份信息都是很有限的。因为他没有风险防范意识,其次因为处于弱势地位,没有办法先找人家要营业执照、身份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,运气不好,就很容易被别人赖账,甚至一拖就是几年的时间。


像我们这个案子,从2014年供货到现在,只收到了两千块钱,还有几万元都收不回来。打电话,对方当事人的电话都是通的,但是没有人接,微信也没有拉黑,但是没有人回复。所以我们只能用这种方式搞清楚,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发律师函。之前我们也是有成功案例的,在横琴有一个项目,用我们的方法把真正的债务人找了出来。


建议就是尽快发律师函出去,如果发律师函也没有办法解决,就赶紧起诉。


上一篇下一篇返回列表

融聚法律公众号

律媒社公众号

2024  © 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